“绿色奥运”的隐忧:年流失4.3个北海公园
从1988年至2005年,北京现存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平均每年减少约500株
“绿色奥运”的理念近年来深入人心,正在为美化北京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一些媒体的报道引起我们的关注:千年古树被砍、大片草坪被毁、新建绿地被侵占……深入调查后,我们感到问题比报道出来的更令人痛心。如果这种“砍、毁、占”的破坏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不但会玷污北京优美的环境,还会对2008年奥运会构成一种潜在的“绿色危机”。
所幸的是,我们的调查得到了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这让我们看到了北京市推行“绿色奥运”的决心。
年流失4.3个北海公园
2005年北京市园林绿化普查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地面积为
北京的古树名木,在千百年的世间风雨、沧桑巨变中积淀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和丰厚的文化底蕴,是研究中国历史的活文物、活化石,是明清两朝600年古都风貌的代表和见证,也是新中国成长壮大过程的记录者。
据2005年古树普查统计,北京现存百年以上的古树名木有三十多个树种、40449株(其中一级古树5896株,二级古树34553株),比1988年第三次古树普查的五万余株减少近万株,平均每年减少约500株。尤其近几年北京城市改造步伐加快,各种建筑项目剧增,毁坏古树事件屡见不鲜。
2004年10月,有关部门接到举报:花市的一个住宅小区有两株古枣树被砍伐。随即监查大队赶赴现场,发现编号为B21125、B21121的两株古枣树被开发公司非法移植后死亡;2005年11月,万寿路一个单位院内挂牌古树桧柏(编号B20593,规格
2005年9月,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委办局联合检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移伐树木,违章建设侵占绿地面积4229.6亩,占所属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绿地钉桩面积(共79块,27874亩)的15.17%,远远高于绿地内3%~5%绿色产业项目用地的指标。
绿地流失的现象和原因
先斩后奏,未批先伐。
弄虚作假,伪造批件。
无证施工,肆意侵占。2005年10月,石景山区一住宅小区无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挖槽损伤两株古树。同年5月,某医院无行政许可擅自砍伐移植院内8株雪松(规格H=8~10米,明令禁止砍伐),情节恶劣。
唯利是图,私搭乱建。
园林系统内部少数单位为求得商业利益,不顾群众的强烈反对,贸然违规,擅自伐树,在公共绿地上私搭乱建的现象也较为突出。2005年6月,位于西城区的双秀公园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本就不大的街心公园里擅自砍伐乔木灌木几十棵,并侵占公共绿地
只管审批,不管检查。《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谁审批,谁监督”,园林局未得到政府对建设项目完成后的绿地率指标的验收权,致使开发商在完成建设项目中肆意造成绿地面积“缩水”。如海淀区的一个住宅小区,按要求绿地面积应为
只收罚款,不讲恢复。拥有监查处罚权的一些工作人员,工作方法较为简单,往往视园林法规为“罚规”,经常是对违规当事人只做罚款处理,而忽略了必要的补救措施。这种“以罚代管”的简单处理在当事人心里会形成“不就是罚点款吗”的心态,致使有些人,宁愿多交罚款也不愿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移栽补种的责任和义务,最终造成城市绿地的永久性损失。
少报多伐,报小砍大。2005年9月,在海淀南路西口路南分车带施工改造中,施工单位不按《北京市园林局砍伐移植树木许可证》审定的范围施工,多伐移国槐10余株。
不要让破坏行为延续
鉴于近几年新建完工项目普遍绿地率不达标,致使绿地严重流失的情况,2004~2005年原北京市园林局城市绿化监查大队对绿地复核不达标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尽快恢复。
其间,虽然工作难度很大,但通过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如报送企业信用不良信息系统、停办园林行政审批事宜等),截止到目前,已恢复绿地8000余平方米。
2000年以来,北京市的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少数开发商为追逐利益,不讲诚信,用瞒报虚报等手段少建绿地,甚至侵占绿地。对此,社会舆论反应强烈。如何提高审批质量,健全和完善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制度,已是审批部门的当务之急。
据统计,北京市已建成高尔夫球场38个(大部分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这种娱乐场所仅服务于极少数高收入人群,却占用大量公共绿化空间。就北京市高尔夫球场骤增问题,有专家多次呼吁:紧急叫停高尔夫球场的审批,清查那些严重侵占防护绿地、隔离绿带的高尔夫球场,尽快恢复这些地区的公共绿化空间的功能,造福广大民众。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乱砍滥伐、肆意侵占等现象愈演愈烈与绿化监查队伍削弱有关。原北京市园林局监查大队负责人说:“2002年9月20日园林处罚权移交城管后,园林执法工作从城市绿化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转变为城市绿化的监督检查。随着园林局机构的调整,城市绿化监督检查队伍被削弱。这个变化造成了违法现象甚嚣尘上。”
所以,应该尽快恢复监查职能机构,各级政府和媒体应利用多种形式,既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好人好事,也要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地通报和批评,以起警示作用。



